官笙第0194章 送礼(2/2)

文/望海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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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个王小二不过是砖厂里一个普通装卸工,完全凭苦力挣钱,可是让愈彦父母这么一说,就像他挣的是什么见不得人的脏钱。总之,在愈彦幼小的心灵里,早已播下仇恨送礼的种子。

山大学读书那四年,他的学习成绩始终一流,一手现代诗做得行云流水,在学生会副主席、诗刊副主编等多个岗位上也非常卖力,加入党组织本来应该板上钉钉,可班上仅有的最后一个名额,却让一位经常往总支书记家拎板鸭的同学抢了。

经过如此重重打击,愈彦对送礼一度到了深恶痛绝的地步,声称此生绝不染指。

“不会送礼的秘书,不是个好秘书。”张思文说这话时,愈彦刚跟张思文不久,乍闻此言,愈彦相当吃惊。他不明白,做好秘书与会送礼之间,有什么大不了的关系。

当然,张思文话里的意思,绝不是暗示愈彦给他送礼,而是他需要愈彦明白送礼的重要与必要,以便日后随同他送礼时不会有什么心理障碍,甚至有些礼还必须由愈彦代他出面。

“小愈啊,你当初在山大读过四年文学,现在我倒要考考你,这送礼在中国历史上有什么讲究?”第一次陪同张思文送礼归来,闲聊时,张思文如此发问。

“送礼之风,自远古即已有之,且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这种常识性问题,自然难不倒愈彦。既然是无事闲聊,又是张思文出题,他正好借机显示一番山大的史学功夫——古人一向崇尚“非礼勿施”“礼多不怪”,但这种纯粹精神层面上的礼仪,渐渐被金钱物质之礼所替代,且历数千年而长盛不衰。明初朱元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大力抑制送礼贿赂恶习,不惜苛刑重典,包括剥皮抽筋之类的刑罚无所不用其极,可终究无法根治这一顽症。到清一朝,送礼不仅常见官员日记、信件、公文,而且在上呈皇帝的奏章中也多有记载。

那时,仅仅属于法律规章许可、规定的礼数就有多种,比如,参谒上司,须备见面礼;凡遇年节,要送节礼;生辰喜庆,必致贺礼;题授保荐,当呈谢礼;升转去任,聊赠别礼。据史书披露,到康熙朝后期,一个两江总督,仅上任时收到的“见面礼”就有一万多两银子,相当于400多万元人民币。

而且,那时送礼,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称,叫“敬”。当时的地方干部离京时,送给朝廷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银子叫“别敬”,夏天让上司购买清凉用品的钱叫“冰敬”,冬天添置取暖用品的钱叫“碳敬”,给领导妻女的称“妆敬”,敬”,还有“年敬”“节敬”等等。

什么样的官员一年里允许收几次礼,哪一级干部一任须送多少礼,几乎完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皆心知肚明,且形成了某种必须遵守的规矩。凡事一旦成了规矩,事情往往一下就变得简单起来——上头不收不行,下边不送也不行。

“这么说,如今送礼之风盛行,从历史角度考量,倒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倒具有历史文化的自然传承与延续。是这样吗?”张思文又问。

愈彦当即被问住了,一时不知如何回答。他没有想到,自己刚才的一通宏论,竟然被张思文巧妙利用,成为送礼陋习的一件华丽外衣。

他内心里不能赞同这种说法,却又无法辩驳之,感觉是被偷换了概念。事实上,当今官场的这种送礼之风,已经远离古代那种情义、礼仪与规矩,更与文化扯不上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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