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大唐136.第136章 130 兰芳(1/2)

文/白面黑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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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青年一被擒住,其他的水手便不敢继续反抗了,其中不少人只不过是出洋的平民,没有见过这般阵仗,已经吓得两腿发软,那海盗个个如狼似虎,不可力敌,若不是李姓青年执意对着干,他们恐怕早就投降。

于英此时已经带着人遛了一圈整艘船,他带着笑容对胡发奎道:“老大,这不是艘商船诶,是贩卖人口的蛇头船。”

李姓青年虽然被制住,但火气却不小,他叫道:“放屁!我们分明是送大伙出洋讨生活的,怎地是蛇头船?”

于英哼了一声道:“不是蛇头?可我刚才打问了几个,都说这船是收了他们的钱的,不是蛇头是什么?”

李姓青年理所当然地道:“船主送他们出洋,自然是需要船资的,你见过送人出洋不要钱的吗?”说这话的时候他还一脸鄙夷的看着于英。

于英一脚把李姓青年踹倒,笑道:“你还真说对了,咱就是见过送人出洋不要钱的,不仅不要钱,还给钱给地。”

胡发奎也看出来这李姓青年是个浑人,跟他讲话讲不清楚,于是他走到战战兢兢的船主面前,问道:“敢问这位船老大贵姓?”

船老大打个千儿,道:“不敢不敢,免贵姓黄。”

“黄大班,借问您这是送这些父老乡亲去什么地方啊?”

黄姓船主看了一眼李姓青年,他虽然狠狠地瞪着自己,但是黄船主还是觉得海盗更可怕一些,只能老实答道:“是去南洋婆罗洲的。”

胡发奎眉头一挑,指着李姓青年道:“这位小公子似乎颇有地位,不知是什么身份啊?”

黄船主竹筒倒豆子一般全吐了,道:“这位李公子尊名李念来,是兰芳公司太哥罗芳伯的小舅子,李公子便是带这些嘉应州的客家乡亲,前往婆罗洲,为兰芳公司效力的。”

胡发奎没想到居然抓出来了这么一条鱼,他本是明初人士,对于后世的历史全然无知。但穿越后明代众恶补的第一件事就是历史,胡发奎毕竟勋贵世家,学识不错,与很多人只是大略看看编年不同,他是将只要能找到的东西,都看了一遍。其中便包括这乾隆年间成立于西婆罗洲的兰芳公司之事。

兰芳公司由罗芳伯在1777年正式创建,在此之前便已初步形成组织。明清时期,已有相当数量的华人出洋殖民营生,他们的行为大都是自发的。主要目的地就在东南亚,其中以菲律宾、婆罗洲居多。去往婆罗洲的移民们,主要贩售商品,开采金银矿藏,后期也有进行垦殖的。而人员一多,面对当地土人的不怀好意,和西方殖民者的排挤和侵害,华人们就自发地抱团了。

在十八世纪东南亚华人中,公司(kongsi)一词是一种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的含义,早期与海上贸易有关,后来就不限定在海事范围了,它始终带有合伙或共同事业的意味。最终也演变成了现代汉语和马来语中的意思。

在兰芳公司之前,婆罗洲其实已经建立起了多个类似的组织,包括大港公司、三条沟、和顺总厅等一系列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带有结社的性质,主要是互帮互助,而在没有明确强力统治的婆罗洲,则出现了政治性的特征。

兰芳并不是最早的华人殖民公司,但却是最知名的,原因是民国时期,包括梁启超在内的诸多学问界大人物,都对兰芳故事颇为推崇,并认定这是华人在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共和国,更是亚洲在近代建立的第一个共和国,与同时代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一东一西,堪称近代民主史的典范。

自然后世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认为,梁启超等人的看法,更多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美誉或者脸上贴金,一些人认为兰芳公司从来都没有自称过共和国。语源出自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j。),他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很多史料被处于百年屈辱,急需要一点精神食粮提振心气的民国文人们给发掘了,然后便有了“亚洲第一共和国”的种种。学者们普遍认为,兰芳公司不具备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也不具备国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职能。所谓的兰芳大统制也不是大总统的意思,罗芳伯自承是当地客家人的领袖而已。

胡发奎前往南海办事,自然对很多资料有所涉猎,兰芳的事情他也知道的不少。不过这方面的史料颇为杂乱,而且皆不是信史,相互之间甚至还有出入。今日在海上,却碰上了兰芳公司的人招募客家移民去婆罗洲,也是一桩奇事。

由于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以中国传统的乡梓血族为根基的,所以婆罗洲华人公司之间,还带有明显的地域偏见。这跟大唐的组织形式不同,在完整和细致的规矩和组织下,大唐可以相对容易地吸收来自不同地域的人群,将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工作。而东南亚的公司却会不得不走上一条地域对抗的道路。比如婆罗洲最早优势的华人群体是潮汕人,后来罗芳伯组建了以客家人为主的兰芳公司,便取代了潮汕人的地位。而其后,担任兰芳公司大统制的只能由嘉应州人担任,副首领则由大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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