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仙神尊第700章 继承者?(1/2)

文/狼墨2016
灭仙神尊 | 本章字数:1652   | 灭仙神尊txt下载 | 灭仙神尊手机阅读
推荐阅读:太古神尊诡异入侵镇世武神超凡神偷乾坤借剑绝命星蛊修仙者公园

“南宫星月!这一次,本仙君必杀你!”

气势汹涌。

元阳仙君杀意毕现。

那个女人。

虽然带给了他不少好处,可最终,却没有按他的想法死去,这对于元阳仙君来说,绝对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情。

更不要说,因为这一件事情,他原本交好的星辰大帝一脉,已经成了死敌。

要不是仙道之主庇佑,恐怕星辰大帝直接就出手,要了他的性命。

当然。

星辰大帝虽然强大,但真动起手来,想杀他。

却也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可这件事情,别人并不知道。

甚至,自己的真正实力,若是让别的人知道了。

必然会被人怀疑。

对于仙主的计划。

可是大大的不妙。

而那个女人,似乎已经察觉到了什么,所以,元阳仙君这些年来,一直都在调查和追杀之中。

却一直没有发现南宫星月的踪迹。

现在。

她终于舍得出来了。

元阳仙君觉得,不管怎么样。

这一次,也要杀了她。

无论是谁来挡,也不可以!

元阳仙君这般想着。

可下一刻。

他的脸色就变了。

一道强悍的气息,生生截在了他前往天缘大陆的虚空通道之上,直接就将他给逼了出来。

顿时。

元阳仙君火冒三丈。

心中杀意无限。

“咦?元阳仙君,真是好巧啊,我们又见面了。”

可就在元阳仙君即将暴怒,打算下杀手之时,一个清巧而又熟悉的声音,传入了他的耳中。

却是一介青衣的中年男子,这个中年男子看起来气息很是平常普通,但是能将元阳仙君逼出虚空通道的。

显然很不简单。

事实上,他也确实不简单。

元阳仙君看到他的时候,更是像吃了一只苍蝇一样。

只觉得直犯恶心。

可最终。

他还是妥协了。

因为这个家伙,他暂时还不能动。

“原来是玄风大帝,真是没有想到,大帝真有雅性,竟然如此在意晚辈,三番两次的,与我巧遇,真是有心了。”

虽然妥协。

但是元阳仙君其实内心之中,并不惧怕这位玄风大帝。

只是迫于形势,才会隐藏自己。

这一次被这个家伙,坏了好心,嘴上自是有些不快。

看他这个样子。

玄风大帝眼中闪过一丝异色。

脸上却是笑容可掬的说道:“你这是说的哪的话?本帝不过是不小心,感应到了一丝熟悉的气息,才不由得出手拉你出来,这一拉,果然是熟人,这纯粹就是我们之间的缘份啊,难道元阳仙君不觉得吗?”

看到眼前这个家伙的神情。

元阳仙君真想一个拳头,打在这个家伙的脸上。

还大帝呢。

居然这么没皮没脸。

哼!

真是可恶。

可一想到,自己现在还不能暴露。

尤其是,他感应到,玄风大帝的附近,似乎还有别的气息浮动。

元阳仙君就只得按捺下这口恶气。

“迟早有一天,让本仙君找到机会,一举将这个专门坏本仙君事情的家伙,诛杀了,到时候,我倒要看看,还有谁敢与本仙君作对。”

心中冷笑。

但是元阳仙君知道,暂时是不可能出手杀这个家伙的。

所以。

在感应到南宫星月的气息消失之后。

他最终。

还是对玄风大帝,露出了笑容。

而与此同时。

天缘大陆上的杨逍。

却是不知道,自己又躲过了一次杀劫。

他的脑袋很痛。

因为被星辰大帝点了一下。

但是内心。

却是颇为欣喜。

毕竟这个之前对自己喊打喊杀,就算是轩辕人皇都拦不住的家伙,此时此刻,那一指不但没有杀他。

反而给了他莫大的好处。

“大星辰霸体!”

“摘星手!”

一门炼体之法,一门攻伐之术。

皆是星辰大帝证道的根本。

但是这个时候,却是毫无保留的传给了杨逍。

让他多了两门帝级神通。

其中。

大星辰霸体,他之前已经见识过了,正是南宫星辉施展过的,而且,也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

这一门炼体之法,跟星爆术一脉相承。

显然。

早在很久之前,他的那位只看了自己一眼,连话都没有跟自己说过一句,对眼前这个外公,也十分冷淡的母亲,就已经为他谋划这门炼体之法。

杨逍的心中。

是有感激的。

因为他看得出来,那白衣女子,也就是他这一世的母亲,是有苦衷的。

之所以不说话。

恐怕也跟自己一样。

不知道该如何说起吧。

但是,杨逍却是知道,自己现在还能活着,并且得到这门炼体之法,都是因为她,否则的话。

自己必死。

而且。

他身上的血脉,十分纯粹。

也是这白衣女子的功劳。

配上这门炼体之法。

十分适合。

“不仅合适,而且,还可以与皇道金龙秘法,以及九阳天功中的炼体之法配合,再加上那些神秘的纹路,我的肉身,不用再修炼别的法门了。”

杨逍微微一笑。

看完这大星辰霸体之后,很是满意。

至于另一门摘星手,也是一门十分玄妙的帝级神通,甚

状态提示: 第700章 继承者? --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快捷键←)上一章:第699章 白衣女子! 返回《灭仙神尊》目录下一页:第700章 继承者?(1/2)(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