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懂点开心经济学·心理学·博弈论·国学第146章(1/1)

文/王艳,王光波,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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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五章第五节 圣人之见:助人应有偿

开心一刻

关于孔子的故事很多,此处摘取其中的两个。

故事一: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路偶然间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人对子路感激涕零,简直把他当做再生父母一般。为了表达子路的救命之恩,那人特地送了一头牛给气,坦然接受了。孔子听说了这件事情之后,十分赞赏地说:“子路这样做很好,这样一来,以后鲁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搭救溺水之人了。”

故事二:春秋时期,孔子生活的鲁国有这样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的国家遇见了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可以先自己出钱把这个国人赎出来,等到回国后到国库去报销,实际上也就是由国家来出这笔钱。

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贡,在外时花钱赎出了一个在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但是为了显示自己追求仁义的决定与诚意,回国后他并没有到国库去报账。

孔子得知此事之后,对弟子子贡说:“我知道你不缺钱花,也已经明白了你的仁义之心,但是赎回奴隶的这个钱你必须去领回来。因为你自己花钱赎奴隶,固然可以赢得别人的称赞,但是从此之后,别人再遇到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时,心里就会为该不该去赎而考虑了,如果赎了也会为回国到底报不报账而担忧。这样一来,人们便会对遇到的奴隶视而不见,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并不利于人们救人。”

开心学博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向来有“助人为快乐之本”的说法,也有“行善不为人知”的道德号召,更别说做好事获取报酬了。但是“圣人”孔子的这两个例子,却与传统想法不同,他不仅认为行善之人不应私下付出自己的东西,还对子路接受报酬之举非常赞同。

孔子的这一主张,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行善其实就是一种“猎鹿博弈”。面对他人的困境,每个人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伸出援手,与其“合作”,助其渡过难关;另一种是视而不见,任其自生自灭。这两种选择就和那个猎人是要合作打猎,还是各自为政一样。

合作打猎的猎人在捕猎行动结束后,会分配到一定的猎物,相应的,行善的人也应该因 “合作”而获得一定的报酬。如孔子所说,行善如果得不到补偿或者是报酬的话,它就只能是少数有条件且道德高尚之人的“专利”,即便有些人有心出手,也可能会因条件限制而无能为力,如此一来,行善就无法成为普遍的社会公德。就像两个猎人合作打猎,却有一个人不要猎物一样,这样的合作肯定无法长久,行善的“合作”也是如此。

因此,在经济学家看来,做好事是应该给予报酬的。因为行善本身就是一种造福他人的行为,只有这种行为得到鼓励,并且肯定能得到补偿和报酬时,这种“合作”才能有保障地持续进行下去。故而,“圣人”孔子所提倡的“助人有偿”其实是保证两个猎人双赢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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